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隔离防护用品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来源: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7754次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隔离防护用品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1年3月01日 15: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EZC-2021-001

2、项目名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隔离防护用品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83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一包:94300.00 元

第二包:44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一包:一标段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43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全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治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二标段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隔离防护用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4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职业防护,包括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面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02日00:00:00至2021年3月22日00: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询价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

(5)如是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代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家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2-23 09:00:00至2021-2-25 17:00:0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一包:标书金额300元(人民币) , 售后不退;

二包:标书金额300元(人民币) , 售后不退;

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30115:00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西段(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楼大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西段

联系人:成女士

电话:1310927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18092953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92953597

 

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